工作簽證,香港簽證延期,中國visa

問題1:想在香港留學、就業、培訓、投資或定居,需要入境簽證嗎?

一般企業來說,除了可以擁有中國香港居留權或香港發展入境權的人士外,工作簽證任何社會人士,如想來港就讀、從事自己雇傭管理工作、受訓、投資或定居,均須在來港前領取簽證。

問題2: 我何時需要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進展如何?

一般來說,訪港旅客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當日或之前離開香港,返回原居地。

因特殊理由或困難而需要延長逗留期限的訪港旅客,香港簽證延期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七天內提出申請。不過,申請會按個別情況考慮。

非內地旅客可前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5樓延期組,或入境事務處任何一間分區辦事處(港島區旅行證件簽發辦事處除外)申請。

內地旅客的延長逗留時間期限可以申請則只在延期逗留組接受企業辦理。

問題3: 如何以受養人身份申請來港?

以受養人身份在香港居留的申請,如符合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批准:

申請人和擔保人能夠提供合理的關系證明;

申請人無已知不良記錄;和

保證人能夠把受養人在港的生活環境條件維持在一個基本發展水平以上,並為他/她提供進行適當的居所。

問題4: 根據受養人政策來港就讀本地學校的受養人是否受到任何限制?

所有在港就讀的受養人無須事先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批准。

問題5: 根據受養人政策獲准來港的受養人可否在香港工作?

下列人士的受養人可不受限制地在香港工作:

香港永久性居民;

不受逗留時間期限進行約束的香港社會居民(即享有中國入境權或可無條件逗留的人士);

獲准來港就業人士(專業人士、企業家或學員) ; 以及

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中國visa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或第二代中國香港永久性居民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

然而,未經入境事務處處長事先批准,獲准來港就讀人士的受養人不得在港從事雇傭工作。

問題6:以受養人身份延長在港逗留期限的資格准則是什么?

延長逗留時間期限以便以受養人身份在港居留的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需要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進行資格(包括企業沒有通過改變致使申請人失去重要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家庭關系發生改變或保證人身故),以及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港的香港社會居民的情況下我們才會不斷獲得充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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