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傷害是否應支付全額薪資?
應於薪資發放當日全數支付 為確保因職業傷害無法工作的員工,在醫療期間仍能維持其基本生活品質,勞動基本法規定雇主需依其原先領取之薪資進行補償。並在同法之執行細則第30條中明文規定:「雇主根據本法第59條第2項對員工進行薪資補償時,應於薪資發放當日給付。」從而將補償金額與日期經由法律條文清楚界定,以符合勞動基本法第59條之立法宗旨。家居水險
勞工保險職業傷害 由誰承擔責任?
3.有關職業傷害員工醫療期間退保後仍繼續參與勞工保險之處理辦法,其第5條條文指出,凡因職業傷害而離職並續保之人員,自其初次加入保險生效當日起計算,兩年期間內,該等人員之保險費用,將由被保險人承擔百分之二十,而職保基金則負責百分之八十。兩年期滿後,該費用則由被保險人與職保基金各半均分承擔。勞保條例
勞動保險車禍索賠該如何進行申請?
填寫「勞動保險傷病補償申請表及補償收據」,並需經由投保單位核實後加蓋公章(若被保險人符合勞動保險相關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可自行提出申請;或當投保單位出現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宣告破產等情形,無法蓋章時,需說明具體原因並自行申請。) 備齊所有必需文件,再以親自送達之方式,向勞動保險局提出申請。
工傷期間的薪資該如何計算?
職業傷害與疾病之給付計算準則,係根據事故發生前六個月之平均月薪資之七成進行發放,若受傷員工經一年仍未康復,則給付比例將調降至五成。
若未參加勞工保險,是否能申請傷病相關之補償?
未參加勞保之僱員,一旦因工作災害導致失能或不幸身故,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護相關法規,可申請包括職業病患生活補助、失能生活補助、職業訓練生活補助、看護費用補助、器具購置補助以及家屬扶助等多項補助措施。若該僱員係受僱身份,且雇主未遵照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提供足額賠償,則尚有資格申請死亡補償及失能補償。
下班途中遭遇車災能否申請勞工保險?
勞動保護局特別設計了「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險被保人於上下班及公差途中遭遇意外傷害之說明文件」,專供被保險人在上下班或執行公差途中遇到意外情況,申請職業傷害、傷病、失能、死亡或醫療補償時使用。若被保險人在前述情境下需申請相關補償,請務必填寫該說明文件,並備齊所有必要文件。同時,請確保給付申請書填寫完畢。工傷病假有薪病假
我該如何撰寫一封因傷害而要求賠償的信件?
然而,每封索賠信函均應包含一些關鍵要素。
開場白及背景資料。...
事件及傷勢描述。...
醫療證明及治療細節。...
索賠要求及(可能涉及的)和解金額。...
聯繫方式及後續步驟。
更多項目...•
受傷而不尋求和解會有什麼後果?
若不和解會帶來何種後果?倘若雙方不能達成和解的話,該案件或許會步入司法審理的階段,屆時被告可能會留下犯罪记录,從而對其未來的人生道路造成不利影響,例如會被禁止從事某些特定的職業。故而,建議被告應當在一審辯論結束之前認真考慮展現出和解的意願,以期達成和解。尤其須要注意的是,在涉及重傷害罪的案件當中,是不能通過達成和解來達成撤訴的。日期為2024年2月7日。
幾個月之後才需開始繳納MPF?
除法律明文規定之豁免對象外,凡年齡介於18至64歲之間之受僱員工,無論其為全職或兼職,且受僱期達六十日或以上者,其雇主均須於該員工受僱之初六十天內,為其登記參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並確保按時繳納應有之供款。
勞工保險中一般傷病補償如何計算?
勞動保險之一般傷病補償係依日計算,自員工因病住院無法工作之第四日起,至出院當天為止,依據該被保險人發生一般傷病事故當月之前六個月之平均每日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五十進行發放,且此補償期限以六個月為上限。然而,若該員工在發生一般傷病事故前,已參加勞動保險滿一年,則其補償期限可額外增加六個月,亦即最長可領取補償之天數可達一年。日期為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