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城市公共交通可達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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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利用因素。

城市用地是指交通、文化、教育、衛生、住宅、公園、綠地等城市商業和服務業的建設用地。不可避免地會影響旅行者的出行分布,土地利用決定了各種服務設施的空間分布。例如,商業區和城市工業區的分布決定了人們購物和工作的地點。為了實現高效的交通組織,科學合理的土地利用可以從源頭減少不必要的出行,降低總出行需求。相反,不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會導致不合理的出行。例如,如果一個城市的就業和居住空間嚴重分離,即就業和居住不平衡,城市內部將有大量的遠程通勤,這些人的城市公共交通可達性也將相應降低。

2

公共交通系統因素。

公共交通系統是公共交通可達性的基礎。公共交通網絡的空間布局、實際運營計劃以及系統內地面公交與軌道交通的相互合作將影響公共交通系統中旅行者的出行路徑和出行方式選擇,從而影響旅行者在公共交通中的實際可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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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因素

時間因素主要表現為公共交通可達性的動態,即公共交通在不同時間段的可達性存在差異。因為在實踐中,旅行者的出發時間、公共交通系統的運行時間以及目的地的辦公時間往往集中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只有當三者在時間尺度上有交叉點時,城市公共交通的可達性才有意義。因此,從動態的角度來衡量城市公共交通的可達性更為現實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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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因素

受年齡、家庭因素、經濟收入入庭因素、經濟收入和旅行目的,不同的旅行者對旅行距離、時間和經濟成本有不同的看法。對於旅行距離偏好者,旅行距離越短,可達性越好;旅行時間偏好者更注重旅行時間的長度。這些人主要以通勤為目的,對時間要求較高;旅遊成本偏好主要關注旅遊經濟成本,其中大部分是低收入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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